争
基本解释
基本字义
争 zhēng
- (会意。金文字形,上为“爪”(手),下为“又”(手),中间表示某一物体,象两人争一样东西。从又,义同。本义:争夺)。
- 同本义。
- 辩论;争论。
- 争胜,争着。
- 争斗。
- 竞争;较量。
- 相差。
- 春秋时鲁国北城护城河名,又为北城门名 。也作“净”。
- 多用于诗、词、曲中,相当于“怎么”。
- 姓。
争 zhèng
- “诤”的本字。强谏;规劝。
其他字义
繁体:爭
近义:焉、哪、怎、安
反义:让
引证:
争,彼此竞引物也。——《一切经音义》引《说文》
争所有余。——《墨子·公输》
几只早莺争暖树。——唐·白居易《钱塘湖春行》
民争负薪。——《资治通鉴·唐纪》
人争鬻之。——明·刘基《卖柑者言》
争者事之末也。——《国语·越语》
在丑不争。——《孝经》。注:“竞也。”
分争辩讼,非礼不决。——《礼记·曲礼》
【重編國語辭典】
「爭」的異體字。
zhēng ㄓㄥ
奪取、互不相讓。
《左傳.隱公十一年》:「公孫閼與潁考叔爭車,潁考叔挾輈以走。」
《北史.卷二二.長孫道生傳》:「嘗有二鵰,飛而爭肉,因以箭兩隻與晟,請射取之。」
較量、競爭。
《書經.大禹謨》:「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」
辯論。
《左傳.昭公六年》:「民知爭端矣,將棄禮而徵於書。」
《史記.卷五五.留侯世家》:「此難以口舌爭也。」
相差、差別。
唐.杜荀鶴〈自遣〉詩:「百年身後一丘土,貧富高低爭幾多。」
《水滸傳》第六九回:「我這行院人家坑陷了千千萬萬的人,豈爭他一個?」
規勸。
《呂氏春秋.仲春紀.功名》:「關龍逢、王子比干能以要領之死,爭其上之過。」
如何。
唐.韓偓〈哭花〉詩:「若是有情爭不哭,夜來風雨葬西施。」
元.鍾嗣成〈一枝花.生居天地間套.梁州〉曲:「爭奈灰容土貌,缺齒重頤。」
【康熙字典】
〔古文〕𠫩𠄙【唐韵】侧茎切【集韵】甾耕切,𠀤音筝。【说文】引也。从𠬪。【徐铉曰】音曳。𠬪二手而曳之,争之道也。【广韵】竞也。【书·大禹谟】汝惟不矜,天下莫与汝争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与汝争功。 又【玉篇】𫍝也。 又讼也。【增韵】理也,辨也。【礼·曲礼】分争辨讼,非礼不决。 又姓。【正字通】印薮有争不识,争同。 又【集韵】侧逬切,筝去声。义同。 又【广韵】本作诤,𫍝诤也,止也。【孝经·𫍝诤章】天子有争臣七人。 【韵会】俗作争,非。<hr>考证:〔【礼·曲礼】非理不决。〕 谨照原文非理改非礼。
【说文解字】
zheng 侧茎切
引也。从𠬪、𠂆。
段注
凡言争者、皆谓引之使归于己。
从𠬪犹从手。𠂆余制切。抴也。抴、引也。侧茎切。十二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