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/ 古籍 / 论语 · 乡党篇 · 第九章 论语 · 乡党篇 · 第九章 收藏 作者 孔子 朝代 先秦 正文 祭于公,不宿肉。祭肉不出三日。出三日,不食之矣。 译文 孔子参加国君祭祀典礼时分到的肉,不能留到第二天。祭祀用过的肉不超过三天。超过三天,就不吃了。 来源 古诗文数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