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文解字·邿
作者
许慎
朝代
汉代
篇章
说文解字
章节
邿
正文
【大徐本】 书之切。邿附庸国。在东平亢父邿亭。从邑寺声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取邿。”
【小徐本】 申之反。附庸国,在东平亢父邿亭。从邑寺声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取邿下。”〔锴注〕 臣锴按:杜预:“又,齐地也,平隂城西有邿山。”
【段注本】 书之切。附庸国。〔段注〕《王制》曰:不能五十里者。不合于天子。附于诸矦曰附庸。郑云:不合,谓不朝会也。小城曰附庸。附庸者,以国事附于大国。不能以名通也。《春秋》襄十三年夏。取邿。邿者,鲁附庸也。在东平亢父邿亭。〔段注〕《前志》曰:东平国亢父诗亭,故诗国。《后志》曰:章帝元和元年。分东平国为任城国。亢父属任城国。按《前志》当作诗亭故邿国。许书当作东平亢父诗亭。杜预左注亦当本作诗亭。皆写者乱之耳。邿诗古今字也。今山东济宁州东南有故邿城。从邑。寺声。〔段注〕书之切。一部。《春秋传》曰:取邿。
来源
经典古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