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文解字·赀
作者
许慎
朝代
汉代
篇章
说文解字
章节
赀
正文
【大徐本】 即夷切。赀小罚以财自赎也。从贝此声。汉律:民不繇,赀钱二十二。
【小徐本】 子司反。小罚以财自赎。从贝此声。汉律:民不傜,赀钱二十二。〔锴注〕 臣锴按:《史记》:张释之以赀为郞。即今州县吏,以身应役是也。赀钱即今庸直也。
【段注本】 即夷切。小罚㠯财自赎也。〔段注〕赀字本义如是。引伸为凡财货之偁。从贝。此声。〔段注〕即夷切。十五部。《汉律》,民不繇赀钱二十三。〔段注〕繇傜古今字。二十三各本作二十二。今正。汉仪注曰:人年十五至五十六。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筭。又七岁至十四。出口钱人二十。以供天子。至武帝时又口加三钱以补车骑马。见昭帝纪,《光武纪》二注乃今四库全书内汉旧仪。按《论衡》谢短篇曰:七岁头钱二十三。亦谓此也。然则民不傜者,谓七岁至十四岁。赀钱二十三者,口钱二十倂武帝所加三钱也。
来源
经典古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