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文解字·守
作者
许慎
朝代
汉代
篇章
说文解字
章节
守
正文
【大徐本】 书九切。守守官也。从宀从寸。寺府之事者。从寸。寸,法度也。〔附注〕段玉裁注改作:“从宀,寺府之事也;从寸,法度也。”按:字或从又,与从寸同意。
【小徐本】 戸受反。守官也。从宀,从寸,寺府之事也。从寸,寸,法度。〔锴注〕 臣锴曰:“宀,官府也。《荘子》曰『谓之刑法以守之』是也。”
【段注本】 书九切。守官也。〔段注〕《左传》曰:守道不如守官。《孟子》曰:有官守者。不得其职则去。从宀。从寸。从宀,寺府之事也。〔段注〕《寸部》曰:寺,廷也。《广部》曰:府,文书藏也。从寸,法度也。〔段注〕守从二者会意。书九切。三部。从宀以下十四字参《韵会》本订。
来源
经典古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