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文解字·刑
作者
许慎
朝代
汉代
篇章
说文解字
章节
刑
正文
【大徐本】 户经切。刭也。从刀幵声。〔附注〕林义光《文源》以为“刑”、“㓝”“盖本同字。井譌为开,复譌为井耳。”《篇海・刀部》:“𠛬,与刑同。”〔附注〕《说文新证》:“『刑』、『㓝』应该是同一个字。刑字是从荆字分化出来的。荆字本来作『』形,其后加『井』声,变成从刅,井声;既有井声之后,『刅』形就类化为『刀』形。在周金文中,『㓝』字既可以表示荆楚的『荆』,也可以代表刑罚的『刑』;同时还可以假借为『形』、『邢』等。”
【小徐本】 贤星反。刭也。从刀幵声。〔锴注〕 臣锴曰:“以刀有所割,如人谓自刺为自刑也。国之刑罚之在井部。”
【段注本】 户经切。刭也。〔段注〕按㓝者,五㓝也。凡㓝罚,典㓝,仪㓝皆用之。𠛬者,刭颈也。横绝之也。此字本义少用。俗字乃用𠛬为㓝罚,典㓝,仪㓝字。不知造字之恉既殊。丼声,幵声各部。凡丼声在十一部。凡幵声在十二部也。从刀。幵声。〔段注〕戸经切。按古音当与一《先韵》内幵声诸字为伍。
来源
经典古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