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·辛字部·辩
作者
张玉书、陈廷敬
朝代
清代
篇章
辛字部
章节
辩
正文
【酉集下】【辛字部】 辩同辨。【说文】判也。【广韵】别也。【易·履卦】君子以辩上下,定民志。 又详审也。【周礼·天官】惟王建国,辩方正位。 又明悉也。【易·大有】明辩晳也。 又【集韵】巧言也。【礼·王制】言伪而辩。【史记·荀卿传】邹衍之术,迂大而闳辩。 又争辩也。【礼·鄕飮酒义】不慢不争,则远于斗辩矣。 又【说文】治也。【书·酒诰】勿辩乃司。【左传·昭元年】主盟者谁能辩焉。【注】辩,治也。 又微辩,讽谕也。【礼·儒行】其过失可微辩而不可面数也。 又与徧通。【礼·乐记】其治辩者其礼具。【注】辩,徧也。【史记·五帝纪】辩于群神。【书·舜典】作徧。 又与平通。【字汇补】平均也。【史记·五帝纪】辩秩东作,辩秩西成。【书·尧典】作平。 又【五音集韵】下辩,地名。在武鄕。 又【集韵】【韵会】笔列切【正韵】必列切,𠀤音䇷。与贬同。【周礼·秋官·士师】若邦凶荒,则以荒辩之法治之。【注】辩,当为贬。遭饥荒,则𠛬罚、国事有所贬损。
来源
经典古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