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·爪字部·争
作者
张玉书、陈廷敬
朝代
清代
篇章
爪字部
章节
争
正文
【巳集中】【爪字部】 争〔古文〕𠫩𠄙【唐韵】侧茎切【集韵】甾耕切,𠀤音筝。【说文】引也。从𠬪。【徐铉曰】音曳。𠬪二手而曳之,争之道也。【广韵】竞也。【书·大禹谟】汝惟不矜,天下莫与汝争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与汝争功。 又【玉篇】谏也。 又讼也。【增韵】理也,辨也。【礼·曲礼】分争辨讼,非礼不决。 又姓。【正字通】印薮有争不识,争同。 又【集韵】侧逬切,筝去声。义同。 又【广韵】本作诤,谏诤也,止也。【孝经·谏诤章】天子有争臣七人。 【韵会】俗作争,非。考证:〔【礼·曲礼】非理不决。〕 谨照原文非理改非礼。
来源
经典古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