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/ 古籍 / 未题 未题 收藏 朝代 清代 正文 昔人云:“妇人识字,多致诲淫。”予谓此非识字之过也。盖识字则非无闻之人,其淫也,人易得而知耳。 来源 幽梦影 评张竹坡曰:此名士持身,不可不加谨也。 李若金曰:贞者识字愈贞,淫者不识字亦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