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·木字部·核
作者
张玉书、陈廷敬
朝代
清代
篇章
木字部
章节
核
正文
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 核〔古文〕𣝗【唐韵】【集韵】【韵会】𠀤下革切,音核。果中核也。【尔雅·释木】桃李丑核。【礼·曲礼】赐果于君前,其有核者怀其核。又【玉藻】食枣、桃、李,弗致于核。 又笾实曰核,豆实曰殽。【诗·小雅】殽核维旅。传核,加笾也。笺桃梅之属。 又通核。【周礼·地官·大司徒】三曰丘陵,其植物宜核物。【注】核,李梅之属。 又克核。【庄子·人闲世】克核太甚,则必有不肖之心应之。 又综核。【前汉·宣帝纪】综核名实。 又肴核,与殽核同。【班固·典引】斟酌道德之渊源,肴核仁义之林薮。 又【正韵】胡德切,音劾。义同。 又【集韵】【正韵】𠀤胡骨切,䰟入声。果核也。 又【说文】古哀切【集韵】柯开切,𠀤音陔。【说文】蛮夷以木皮为箧,状如籢尊。 又【集韵】【正韵】𠀤居谐切,音皆。义同。 又根核也。 又口漑切,音慨。檐也。 又戸代切,音㤥。义同。考证:〔【诗·小雅】殽核维旅,【申传】非谷实而食之曰殽核。〕 谨按郑笺非谷而食之曰殽,无核字。今改传核,加笾也。笺桃梅之属。
来源
经典古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