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·口字部·咏
作者
张玉书、陈廷敬
朝代
清代
篇章
口字部
章节
咏
正文
【丑集上】【口字部】 咏【唐韵】【集韵】【韵会】【正韵】𠀤为命切,音泳。【说文】本作咏,歌也。【前汉·东方朔传】弹琴其中,以咏先王之风。【礼·文王世子】适馔省醴,养老之珍具,遂发咏焉。【注】发咏,谓以乐纳之。 又【集韵】或作永。【诗·魏风】谁之永号。【释文】作咏。○按《玉篇》《广韵》诸书本作咏。《字汇》作咏,从二水,附六画,非,今攺正。咏字右从二水作,不从永。(咏)【唐韵】【集韵】【韵会】【正韵】𠀤为命切,音泳。【说文】歌也。【玉篇】长言也。【增韵】咏歌讴吟也。【书·益稷】戛击鸣球,搏拊琴瑟以咏。【传】以合咏歌之声也。【尔雅序】叙诗人之兴咏。【疏】咏者,永言也。【前汉·艺文志】咏其声谓之歌。 又鸟鸣亦曰咏。【陆机·悲哉行】耳悲咏时禽。【注】禽声应时而变也。 又通作咏。【史记·乐书】歌咏其声也。【礼·乐记】作歌咏。 又【说文长笺】省作永。【书·舜典】诗言志,歌永言。
来源
经典古籍